法律分析: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稅率通常是6%。壹般納稅人從事營改增項目:稅率6% :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上。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使用權或所有權。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