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娛樂業稅收征管現狀分析
1.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相背離。從江西省目前實行 20%高稅率的
娛樂業征管情況來看,營業稅在執行上存在難以到位和管理不嚴的問題。理論上,按照 20%稅率計算,加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娛樂業的綜合稅率達 28。6%實際上,因娛樂業賬冊不全,難以真實了解經營者經營收入,稅務機關往往對娛樂業普遍采用核定營業額的征稅辦法,實際稅率不到10%,遠遠低於 20%的法定稅率。由於娛樂業的名義稅負與實際
稅負偏差太大,因此有必要在對娛樂業實際稅負情況開展調查的基礎上,重新確定娛樂業的名義稅率。從征管實踐來看,名義稅
負實際稅負的差距越小,稅收征管就愈為規範,稅收管理存在的漏洞就越小。
2.稅目界定模糊,稅款易流失。壹是現行營業稅有關科日的界定存差異性。《營業稅暫行條例》是1993年12月13日由國務院發布的,稅目設定和註釋都是在當時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轉換期確定的。12年以後的今天,中國經濟己經全面步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娛樂業的界定和範圍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往認為是高消費行業的娛樂業,許多都變成壹般群眾性低消費行業。如目前很時興的茶座與音樂茶座,稅目上明確前者屬服務
業,後者屬娛樂業,但壹者實際經營內容大體相同,稅務部門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