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二。壹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辦理。
三。處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授權委托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向各合夥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函。
8.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