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嬰兒出生以後是需要在壹個月內辦理入戶手續的,但是考慮到公民實際情況下,各地對於孩子入戶的期限會有所延長,壹般孩子出生半年以內辦理入戶也是可以的,具體的情況需要以當地戶籍部門入戶文件為準。
小孩辦理入戶必須攜帶的證件有: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