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劃轉金額,是指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但是,從2006年壹月份開始,已經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全部是個人繳費部分。新政策如下:按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自2006年1月1日後,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費不再劃轉,個人賬戶由職工個人繳費及利息構成,只要個人賬戶顯示繳納了,就證明單位繳過養老保險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