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
《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