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公司給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剩下的錢,說明妳這部分錢(工資)已經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再繳納壹次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也就是說,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