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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房產稅和土地稅減免政策

壹、主要內容

(壹)延長現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2020年我省出臺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2)明確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自住房產采取退坡方式,減免房屋和土地兩稅。鑒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好轉,對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采取坡退的方式減免了房屋和土地兩項稅收。即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等行業的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第壹季度減免100%,第二季度減免50%。

(3)明確判斷小微企業的具體標準。“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中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或禁止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具體按照2020年的數據判定。

第二,政策實施時期

以上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 1至2021 6月30日。

三。翻譯和口譯員

解釋機關: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翻譯和聯系信息:

省財政廳:張麗萍,87056552;

浙江省稅務局:童,8766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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