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向養殖場(小區)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2、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縣級獸醫主管部門審批辦理。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3、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4、如果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需要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驗收,省農業廳審批發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憑此證依法辦理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