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號,2012)。藥品生產企業可以選擇使用簡易征收方式,稅率為3%,沒有進項抵扣(實際是壹般納稅人按小規模納稅人操作)。選擇的時候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不能隨意更改。
增值稅稅率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7%,但下列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
居民用煤產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農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