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下屬的學校、培訓中心是事業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原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它是國家的稅收機關。國稅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享有的稅收,地稅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