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收入可以作為收入計算基數。即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可以稅前扣除,首先要達到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最高銷售收入5‰的標準。
業務招待費的範圍: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用於宴請或工作餐的費用;因企業生產經營給予紀念品的費用;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參觀遊覽費、交通費等費用;業務關系人員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差旅費。
業務招待費會計和稅法處理的差異;
1.企業日常經營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會計規定可以計入相應的費用,稅法規定按照壹定比例扣除,差額部分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調整。
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生產經營月份的損益應壹次性計入生產經營月份的損益。稅法規定從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開始的次月起,在不少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從而形成時間差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礎核算與稅法不同,會計核算中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業務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