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要公示自己的物業收費和使用情況。業主能查詢到的就是物業公布的這些信息。
業主對物業公開披露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業委會提出意見。如果絕大多數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使用物業有異議,業委會可以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費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財產是什麽意思?
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
1.“地產”壹詞是從英文property或estate翻譯過來的,從香港傳入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它的含義是財產、資產、不動產、地產、工業等等。這個詞在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現在已經形成了壹個完整的概念。
2.根據功能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住宅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政府物業和其他物業。不同功能的物業管理有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3.房產可以壹次性出售,也可以零星出租出售,可以邊流通邊消費;它的價值可以壹次性收回,也可以在很長壹段時間內多次收回。
4.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聘請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