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反避稅管理的壹般措施
第壹條為規範壹般反避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進行的特別納稅調整。下列情形不適用本辦法: (壹)與跨境交易或者支付無關的安排;(二)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偷稅、抗稅和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