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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紀律審查需要幾天?

法律分析:沒有固定期限。沒有規定紀委的調查時間。紀委調查,俗稱“雙規”,是對黨的機關幹部違紀行為進行調查的壹種方法。司法程序不能介入,偵查時限沒有限制。壹般要看被調查人能否把紀委關心的問題說清楚。說明不清、事實不明的,紀委要根據調查的證據內容向當地黨政領導(如市委書記、市長)匯報,由壹把手根據調查的事實作出批示,如調查犯罪或違法事實。如果我們能清楚地解釋紀律委員會的關切,我們可以在核實後恢復其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壹條。偵查人員采取訊問、詢問、留置、搜查、查封、扣押、檢查等偵查措施時,應當按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兩人以上制作,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由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搜查、查封、扣押以及其他重要的證據收集工作,應當全程錄音、錄像,並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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