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變為壹般納稅人的條件如下:1、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稅務局將強制要求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2、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500萬的工業企業,需要當月申請為壹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下個月強行轉為壹般納稅人;3、自願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小規模納稅人申請變為壹般納稅人時,應向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窗口領取並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連同證明材料呈交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窗口。對同意認定申請的,申報管理科打印《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制發《增值稅(臨時)壹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戳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小規模納稅人升級成為壹般納稅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依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在時間上沒有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