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及其外交官使用的車輛免稅。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購計劃的車輛,免稅。3.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帶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機(叉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4.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揮、巡查、調度、防汛(警)和聯絡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森林消防專用車輛)免稅。5.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購買的1國產車免稅。6.長期定居中國的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自用汽車1輛,免稅。7.有國務院規定免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