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於出口型生產企業稅負率的計算方法分二種情況:
(1)期初進項留抵數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報退稅的進項留抵在內,且數額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於新批的出口企業受壹定條件限制,前十三個月不能申報出口退稅,其金額放在留抵進項中體現。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數的計算應為上年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數-下年度1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上的本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此時期初留抵直接影響到下年度的稅負率,此時當年實際稅負率的計算方法:(全年銷售收入(內外銷之和)*17%-當年進項)/全年銷售收入。
(2)對於不受上項因素影響的企業:稅負率的計算公式有二種:
第壹種計算方法是(出口的免抵稅額 內銷的應交稅金)/(內銷的銷售額 外銷的銷售額)=稅負]
第二種方法是:(全年銷售收入*17%-進項稅額 期初進項留抵-期末進項留抵)/全年銷售收入。
此兩種計算方法的結果是壹致的。
以上計算中的進項稅額均為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出口貨物進項轉出,期初期末留抵均為增值稅納稅申報上的留抵數-下期申報表當月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