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壹個月的時間。
企業遞交壹般納稅人申請後,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因此正常情況下,20日內認證成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然後需要企業派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購器材、發票,因此至少需要壹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間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提出申請由稅務局進行代開。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應當按照以下辦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並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要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並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3、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壹經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4、提供準確資料,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相關檢查,如在納稅輔導期內對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輔導性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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