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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輔導期什麽時候作廢的

該期限於2010年3月20日正式廢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40號),在新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壹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輔導期是指稅務局對新成立的企業設置的監管期,期間的進項稅發票受到限制,需要先進行認證比對,然後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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