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雖然存續,但不再具有經營資格,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登記機關核準其註銷登記前,被吊銷企業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企業股東、出資人不依法組織清算的,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作為***同被告參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被吊銷企業應當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辦理註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公司終止。
被吊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關信息被記錄到國家工商總局“黑名單”庫,並向全國工商系統發布。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