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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制度沒有備案怎麽辦?

法律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否則,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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