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
如果個人與其兼職單位不存在實質的雇傭關系,則兼職單位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0,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收入額-800;
勞務報酬超過4000元的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收入額x(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