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增值稅稅率:壹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的,稅率降為13%,原稅率為10%的,稅率降為9%;
2.2065438年4月1日至2065438年4月1日,2065438+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應納稅額。
壹般納稅人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
3.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法律依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