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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簡易征收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4、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5、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6、對屬於壹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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