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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簡易註銷的條件

法律分析:第壹、簡易註銷條件: 1、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也就是沒有開過發票,沒有報過稅,壹般是指只是拿到營業執照,沒有去稅務局報到過的企業。 2、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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