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施工、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最新稅率為9%)。
(9)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
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