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不能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總貨便函明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哪些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發票
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
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