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壹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現行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是指壹個公歷年度內500萬元以下的全部應稅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謂核算不完善,就是不能正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不視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