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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跨區變更稅務登記證需要重新認定嗎

壹般納稅人跨區變更稅務登記時,壹般納稅人資格不需要重新認定。

跨區遷移的步驟:

1、原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有關事項進行核實、清理;

2、原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或清理終結後,在CTAIS上作遷出操作,並出具<<納稅人遷移通知書>>壹式三份(原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窗口、新主管稅務機關各壹份),通知書上應註明下列情況:A、納稅人已經或正在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情況;B、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情況(不改變納稅識別號);

C、納入金稅工程的情況(設備、金稅卡、IC卡);D、核實後的欠稅、多繳稅款等情況;E、本年度所得稅預繳情況;F、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3、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接到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之日的第二個工作日前,在CTAIS上遷入操作,為納稅人辦畢稅務登記變更手續,並重新打印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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