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時間為5個工作日。
3.市局審批3個工作日。
4.區域局審批需8個工作日
5.辦稅服務廳送達1個工作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最高開票限額10萬元以下的,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開票限額最高為壹百萬元,由市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最高發票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