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產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產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產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產品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