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
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生產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抵扣。增量免稅額是指2月末較2019 19年末新增的免稅額。
2.納稅人運輸防疫、控制重點物資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通過快遞服務向居民提供必需的生活資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