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設置不夠科學。從裏提出得的問題可以看出,妳們的審計科的工作是壹個財務主管或是財務經理要做的事。通常我們建議企業設壹個財務部,下可分會計科(由出納員、會計員組成,制單、記賬及會計報表可以由壹人或多人完成,視情況而定,審核由會計科負責人負責)、審計科(職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非大企業可以不設該科室,由財務部最高領導負責,因為審計科是負責內部審計,並非原始憑證的審計),對於資金的籌措、營運以及財務預算應該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大企業的審計部門不應該歸屬財務部,應該獨立存在;如果企業小且要設立該部門,可以歸屬財務部。 供參考 財務部(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 會計科(財務經理或會計主管) 審計科(審計經理或審計主管) 出納 會計 審計員 工作分工: 財務總監:資金運作、對內對外關系協調、領導企業整體財務工作。 出納:資金收付,銀行對賬,現金及銀行日記賬的登錄。 會計:制單、記賬、出表、報稅、成本、往來等 審計:負責企業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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