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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納稅人有資格證書。

法律解析: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證書。主要用於賣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證明。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出具的登記證明。也叫稅務登記證。有的地方有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有的地方沒有。在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上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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