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各單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做好自己的事,帶領本單位幹部職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本單位不發生新的疫情。
通知強調,在實施小區全面封閉管理措施變更前,原則上不再審批復工復產企業;已審批但尚未復工復產的,停止復工復產。各縣市區要建立縣級領導包保企業責任制,安排專人駐廠服務,督促指導生產企業防控工作落實。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組織對轄區各單位防控措施情況進行壹次大排查,全面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問題、短板。要切實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同履職,做到守土有責、守土履職、守土盡責。
對責任不嚴、措施不力、工作不實而造成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依法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