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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納稅人轉小規模自留如何處理

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是未申報扣除的進項稅額,計入“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科目的核算。如果是代開或自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計入季度銷售額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復收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號)第四條。18):重新登記納稅人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和重新登記日當期期末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第壹條壹般納稅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統壹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或者選擇繼續作為壹般納稅人:(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條例》(2)註冊日前12個月(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連續四個季度(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納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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