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辦理完稅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窗口,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照經營項目購買發票。再次購領發票的納稅人需按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到發票銷售窗口驗舊購新。
辦理停業、註銷、遷移登記的納稅人,持已使用的發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窗口辦理發票查驗繳銷手續。
所需資料:
(1)購票人持本人身份證原。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稅控盤。
(4)發票章。
註意:首次購買發票需要購票人持上述資料到企業註冊地對應的國稅管理所票證中心,現場購買發票。
擴展資料
發票要建章立制;設置臺賬;定期保存,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及賬冊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國稅機關查驗後銷毀。
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專人保管;放在保險櫃內;設置領、用、存登記簿;取得的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已開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滿後報主管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發票。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於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並接受稅務機關處罰。
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並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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