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居民個人全年壹次性獲得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2021,65438+2,31之前,未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月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分別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居民個人可以獲得年度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當年壹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2號第202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延長執行期限。
上一篇:煙臺萊山區疫情防控期間民生服務熱線電話下一篇:疫情防控與法律相結合的手抄報 法律手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