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然不看帖子?是妳說有問題的。股權是針對企業的,所以企業內部不存在部門之間的股權問題。妳補充說是壹個公司裏的獨立業務,妳就說清楚了。
修改後的答案是這樣的:
可以這樣分。但是:
1,這個劃分只在股東之間有效,工商,稅務,債權人等等都不認可。他們只承認工商登記的股份比例。
2.很難操作。如果壹個股東從公司抽走資金,他抽走的是哪壹塊資金,接下來如何計算他的股份?這種情況在公司剛成立的時候還算不錯,但經營壹段時間後兩項業務都有盈利就更難計算了。
3.無論股東內部如何約定,如果日後翻臉,完全可以主張利潤分配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官司來了,誰會贏還不好說。
4.實際上,股東的投資和其他資源進入企業後是混合在壹起的,很難區分哪部分屬於哪個股東,哪部分屬於哪個業務。壹年兩年就能趕上。十年八年後,當企業打算清算時,妳還能分辨出這30000銀行存款和這300現金哪些是給這個企業的,哪些是給那個企業的嗎?當然,也許妳打算開兩個銀行賬戶,開兩個現金池,但既然在壹個公司,不可能區分得那麽清楚,恐怕會白白增加股東之間的糾紛來源。
最後建議樓主的問題其實可以換壹種方式解決。就兩個業務各成立壹個公司,或者那些股東,兩個公司各自的股權比例就按樓主說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