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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員工如何在兩個地方發工資,交個稅?稅務局合並納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壹條第壹款明確規定,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點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向其中壹個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選擇並固定有關納稅申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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