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彌補去年的虧損。 不過去年的虧損並不是我們常說的會計利潤虧損,而是在企業會計核算利潤的基礎上經過稅會差異的調整得出的企業所得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來判斷,如果經過稅會差異調整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說明企業去年存在稅法認可的虧損,這個虧損才是可以依法彌補的虧損。如果經過稅會差異調整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正數,則不存在稅法認可的虧損,也就不存在彌補去年虧損的問題。
2.如果企業想在壹季度彌補去年的企業所得稅虧損,就需要在4月份進行本年壹季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前進行去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這樣才能判斷去年是否存在企業所得稅虧損。如果有虧損,可以用今年壹季度的盈利進行彌補。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發布了最新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企業可以在對應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目填報相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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