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壹議”是我國民主管理和決策的重要形式,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農村稅費改革後,村裏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所需資金不再向農民收取,而是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籌集。“壹事壹議”制度主要有以下要求:壹是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不得違反程序擅自籌資籌勞;第二,壹年最多只能進行壹次,不能重復多次。什麽都沒有,沒有項目,就不允許搞“壹事壹議”;第三,農民要自主選擇出資還是付出勞動,不能強迫資本替他們做;四是必須專用於村民大會通過的項目,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只集資不辦事,不得變相成為固定收費項目。第五,籌集的資金由村、組使用和管理。鄉鎮不允許做同樣的調整。嚴禁鄉鎮調用“壹事壹議”資金,不下達集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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