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運輸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郵政發票稅率為1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已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且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下同)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有特殊規定外,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按次納稅起征點的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沒有達到500元就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就需要正常納稅。對於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進行稅務或暫繳稅登記,以充分享受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增值稅率: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運輸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