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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月發放2021年的獎金二月份申報的時候可以分攤到12個月嗎

壹月發放2021年的獎金,在二月份的時候可以分攤到12個月。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獎金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要求。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獎適用稅率可以這樣看,應繳稅所得除以12之後的結果根據稅率表來查,具體算法分兩種,取決於獲年終獎時的當月工資收入是否大於個稅起征點。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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