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存款利息和保險理賠都是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存款利息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支付的存款利息。
有些情況下不需要支付增值稅:
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主要包括:
1,同時符合條件的行政單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償;
4、房產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