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更多應用界面中點擊“城市服務”,進入城市服務頁面。
3.在城市服務頁面定位城市為自己所在地,點擊“醫保電子憑證”。
4.在醫保電子證書頁面,點擊“同意協議並激活”。
5.授權激活後,可以收到“醫療保險電子證書”,可以在“卡包-證書”中查看。
6.需要使用時,進入卡包,找到“醫保電子憑證”,點擊立即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