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繳費交錯了,退費辦理流程:
1、申報。參保人員提供相應檔案材料到轄區內各街道社保襲敬所申報,並填寫相關表格;
2、審核。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審核參保人員提供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3.、辦理。審核通過後,工作人員根據填寫的相關表格資料錄入社保系統,並生成相應的退費通知單,核對無誤後打印並告知參保人員。
以理情況下不予辦理醫保退費:
1、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2、對參保人員在同壹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世野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3、對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拍返慎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4、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壹、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5、對個體參保人員按壹檔標準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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