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醫療保障局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做了明確規定,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
具體來說,醫療器械包裝上批準文號為“械”的,比如說人們常用的體溫計、血糖儀、霧化器、沖洗器等,醫用耗材包裝上批準文號為“械”的,如口罩、醫用手套、醫用棉簽、醫用酒精消毒片或棉球、醫用碘伏消毒棉球、醫用護理墊各種醫用敷料、血糖試條、創口貼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費用都可納入個人賬戶支付範圍。
但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包裝上批準文號為“消證字”的消殺類產品,如碘伏消毒液、乙醇消毒液、84消毒液、酒精濕巾、消毒凝膠、抑菌洗手液等,不在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內。
醫保部門提醒,參保職工持醫保卡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時,壹定要看清產品包裝上的批準文號,是“械”字頭的,還是“消證字”號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