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藥房醫保款項財務管理制度:壹、藥店應設置專職財務人員對門店醫保款項進行監督、管理及核算。二、財務人員應建立相關往來賬目對門店醫保款項進行登記核算。應建立應收賬款——醫保款二級明細賬,用來專門核對當月醫保IC卡銷售額、當月應收財政醫保款項回撥金額、當月應收醫保保證金金額往來情況。三、藥店應建立專用銀行賬戶用於醫保款項回撥管理。四、財務人員應將醫保數據核對準確及時打印每月職工、個體《定點零售藥店銷售費用情況申報表》並報送醫保中心。五、財務人員每月應將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結算表進行整理、核對數據開具收款收據報送財政局。並將結算表留存聯進行審批、掛賬做賬務處理。
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